8月7日,周至縣人民法院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據被告律師的申請,依法審查后發出了首份民事訴訟調查令,從此開啟了憑“調查令”調取證據的新時代。
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經代理律師申請并獲人民法院批準,由人民法院簽發給其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集涉案所需證據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調查令促進了調動律師取證的積極性,對查明案件事實,提高審判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周至法院將繼續推行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增強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提高司法調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陜西省周至縣人民法院 何軍林 羅成標)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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