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強配優巡察干部,確保巡察隊伍活力,寧陜縣委印發《選派干部到巡察崗位培養鍛煉實施辦法》,突出在一線培養鍛煉干部,在巡察實踐中錘煉黨性,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辦法》規定:縣委管理的科級領導干部,科級后備干部;縣委及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班子成員中沒有紀檢監察和巡察工作經歷的干部;熟悉黨務、組織、紀律審查工作的優秀干部;法律、財務、審計、項目、工程建設等專業技術類優秀干部,將被有計劃分批次的選派到巡察崗位,每期鍛煉時間原則上為半年,到期輪換。選派巡察干部由縣紀委、縣委巡察辦對巡察干部實行單列考核。績效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巡察組,組員參照《寧陜縣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發放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發放補貼。巡察期間表現突出的選派干部,符合條件的優先提拔任用;巡察工作中不積極、不主動或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不服從組織選派的,相關人員當年不得考核為優秀,所在單位當年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扣1分,且不得評為優秀等次。(通訊員 寧陜縣委巡察辦 俞昌勤 )
編輯: 孫璐瑩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