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省政府獲悉,為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看得見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見”的難題,省政府決定將77項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街道),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名義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執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政府制定《陜西省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服務更方便有效的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權下放至鄉鎮(街道)。
今后,因法律法規規章修訂,需要對《指導目錄》事項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并、權限劃分調整的,按照權力清單動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省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縣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從《指導目錄》中選取鄉鎮(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采取“一鎮(街)一清單”賦權形式,逐鄉鎮(街道)制定承接事項目錄及實施時間,經縣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并向社會公布后,由鄉鎮(街道)實施。行政執法權由鄉鎮(街道)依法行使的,縣級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再繼續行使,避免出現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記者 馬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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