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獲悉:當日,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稅務局聯合發布《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實現了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統一。
《裁量基準》內容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大類52個事項。在制定過程中,國家稅務總局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聯合西北五省(區)稅務局,通過實地走訪、書面調研、電話問卷、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集西北五省(區)稅務機關意見,重點征集跨區域生產經營納稅人、繳費人等意見40余次,收集意見600余條。
《裁量基準》對52項違法行為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細化和量化,對危害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倡導以簽訂承諾書的方式教育、引導、督促納稅人自覺守法;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節、違法次數、過錯性質、危害后果等情況,合理劃分階次,確保裁量基準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額+幅度”模式,對部分處罰事項設置了定額處罰與幅度處罰相結合的處罰基準。
統一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稅務部門積極主動服務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統一西北地區稅務執法標準,促進區域內稅務執法信息互通、執法結果互認,嚴格規范稅務執法行為,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據悉,《裁量基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西北五省(區)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同時廢止。(記者 李靜茹 通訊員 殷銳)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