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買房者應綜合考察房地產信譽度
□ 記者 吳軍禮 劉舒雁
8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聞天科技”)與業主李女士購房糾紛一案。李女士希望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雙方圍繞各自觀點提交了相關證據。當日庭審結束時未作宣判。
業主懷疑開發商想“不當得利”
2016年4月,李女士與聞天科技簽訂了一份《紫杉莊園內部認購合同》,認購了紫杉莊園一套面積200平方米的住房,并一次性交付房款120余萬元。今年2月,開發商以“雙方在簽訂內部認購合同時未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為由,將李女士告上了長安區法院。法院判決認定李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無效。另外11名購房業主,也被聞天科技以同樣理由訴諸其他區法院。
據澎湃新聞報道,開發商稱起訴業主并非因房價飛漲而謀取暴利,而是因為2016年房管部門要求其清退違規出售的房屋。但清退工作因故未能完成。開發商稱自己被設計了圈套——在其資金短缺時,與其合作的接盤營銷方西安嘉興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公司”)股東、員工及朋友以內部認購形式,全款七折購買了聞天科技開發的“紫衫莊園”(現名“龍湖·雙龍原著”)10套聯排別墅住宅。
“我的訴求一直是要回房子,我們買房子就是為了改善住房。”李女士對本報記者說,“當時購買房子時,好多聯排別墅在品牌、位置上都比這個項目好,但這個項目可以折扣,最后多方權衡才決定全款購買。”李女士認為,開發商賣房很可能是解決資金短缺的權宜之計,根本沒有考慮預售證問題。如今“出爾反爾”,是想趁著房價高漲后“不當得利”。
買房要考慮降低購房風險
澎湃新聞引用公益律師郭乘希的觀點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沒有預售證,與業主所簽訂的內部認購合同無效。但購房人的身份不影響糾紛處理。對違法開發商的處罰,與開發商和購房者的合同關系也沒有關聯性。開發商在2016年沒有清退房屋,一直利用無效購房合同占用購房者資金,因此開發商應對購房者承擔簽訂無效合同的過錯賠償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開發商先賣房,再以沒有預售證為由試圖收回房子的案例并不鮮見。
2015年,石家莊一市民認購了一套東岸尚園小區的商品房。三年過后,開發商以項目不具備五證為由,請求法院裁決確認其與業主簽訂的認購協議無效。今年8月,相關街道辦事處認為,認購協議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仍還有一定的約束力,并表示會幫業主與開發商協調。
2016年,西安市民葛女士認購了丈八東路與東儀路附近的感恩時代廣場一套房子,并與開發商西安華峰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同時雙方約好具體網簽時間。但因為開發商沒有辦理預售證,網簽被一拖再拖,最終未能履約,后來開發商起訴要求解約。今年8月,開發商華峰置業書面又向雁塔區法院提出撤訴申請。8月6日,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邵美利認為,這些案例都透露出購買無證房的風險。買房一定要買五證齊全的項目,并優先考慮現房。購買期房則要選具有品牌影響力的大樓盤,以防資金斷裂等隱患。
“現房雖然價格會高,但問題要少得多。”邵美利建議,“買房前還應在網上查詢房地產基本信息,以及是否涉訴等,綜合考察其信譽度,從而降低風險。”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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