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對11月30日四部門發布的限購新政實施后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事宜做了具體規定。
在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對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原政策不變,即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對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住房的,應同時符合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要求。
在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實施時間方面,通知明確,對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網簽的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比例按《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市建發【2020】143號)文件執行。
對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網簽的房屋買賣合同,貸款受理時間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執行,貸款受理時間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市建發【2020】143號)文件執行。其中貸款受理時間以受托銀行在中心系統的錄機時間為準。
在房屋買賣時間界定標準方面,通知規定,新建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時間以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或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查詢的網簽時間為準;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以簽署時間為準。(張毅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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