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系如何得到調和?物業管理如何真正向物業服務轉變?如何破解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瓶頸,保障廣大業主的權益?在商洛市政協四屆三次會議上,李曉群委員提出了《關于加強和完善物業管理的建議》,為保障業主權益建言獻策。
“物管亂象究其原因是業主委員會普遍沒有成立,業主與物管企業之間出現意見分歧不能得到及時協調化解,以致累積成怨,矛盾激化。物管公司行業監管不夠,導致了一些物管公司也存著只見‘利’不見‘責’,重利忘責等現象。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物業管理作為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新行業,政府部門監管缺位,導致物業行業亂象叢生。”李曉群委員建議,強化監管意識,嚴把審查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取締。對沒有依照規定收費的,按其違規情節給予嚴厲處罰。不能很好履行物業公司職責的,應該撤銷其營業資格,損害業主權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新建小區要嚴格落實物管公開招投標制,確保業主的選擇權,要嚴格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按照公平競爭、業主委托、有償服務、委托人付費的原則提供服務。
政府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把物管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進行有效規范,使物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入物業收費浮動機制,年底根據業主的滿意率制定收費比例,建立和完善市區內《物業管理辦法》,對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收費內容、收費標準,讓物業管理費的使用更加公開、透明,促使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記者 王斌 實習記者 王君茹)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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