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商洛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商洛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邀請市人大法制委、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作了詳細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條例》是商洛市人大獲得立法權后出臺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規,從起草制定到頒布實施歷經一年半時間。共計9000余字,共分五章三十九條,內容主要包括總則、規范與倡導、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不同于已頒布的其他管理型地方性法規,是促進型地方立法,在功能上具有宣示性和導向性,不完全依靠法的強制力,彰顯了法治的引領功能。《條例》具有立法目的明確、適用范圍廣泛、原則與機制清晰、行為規范具體、促進與保障措施完善以及法律責任明確等特點。特別是結合商洛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更加注重保護自然環境、生態文明建設、傳承紅色文化;更加注重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移風易俗等方面的探索實踐;更加注重綠色健康生活和網絡文明方面的倡導;更加注重新時代文明實踐、弘揚社會新風正氣等,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適用性和操作性強。
據了解,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將在宣傳載體、主題活動和行動建設上下深功、求實效,多形式、多載體廣泛宣傳文明行為,積極策劃開展以“踐行文明條例,共建城市文明”為主題的“十個一”系列主題宣傳實踐活動,推動商洛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和法治化,著力提升居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實習記者 寇靜 記者 王斌)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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