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榆林市召開了《榆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榆林市發改委價格服務中心主任馮繼艷,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科長李瑞平,市場監管局科長王光耀參加了發布會。榆林市發改委價格服務中心主任馮繼艷就有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
發布會現場
據了解,目前全市已取得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約1123家(實際開展業務410家),從業人員約7000人;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小區688個,管理面積4110.65萬平方米,涉及32萬余戶,物業管理覆蓋率約為65%。
為深入貫徹落實《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面規范榆林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推動榆林市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顯著提升,經榆林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榆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細則》包括總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行為規范與監督管理、附則,共5章34條。
榆林市發改委價格服務中心主任馮繼艷介紹相關情況
據悉,《細則》適用于榆林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物業收費指導標準只適用榆林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其他各縣(市、區)可參照《細則》中的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執行,也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在物業服務費方面,做了如下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為高層一級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二級1.60元,三級1.30元,等外1.00元;多層一級 0.70 元,二級 0.60 元,三級 0.50元,等外 0.40元。調整后的物業服務費實行一費制,與現行物業費、公攤水電費、公攤電梯費三項分開收取相比較,按平均值測算(公攤水電費0.18元/平米月、電梯費0.32元/平米月),高層住宅物業費平均下降1.2%,多層住宅物業費按省定基準價可上浮40%幅度,實際漲幅與新標準基本持平。
在停車服務費方面,《細則》簡化了服務等級,明確了室內停車場類別及收費標準。室內停車場一類80元/車位·月、二類60元/車位·月。露天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分類別,停車服務費調整為30元/車位·月。調整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室內一類降低47%,二類降低54%,露天降低52%。
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按照《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旨在推行物業服務費“一費制”。即改變原住宅小區基礎物業費、公攤水電費、電梯費分項收取的方式,實行“三費合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攤水電費、電梯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另行收取。(記者 許鵬)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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