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個別國有企業,隨便強制性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不按每天8小時工作日,每周5天工作周執行,長期執行每天12小時工作日。企業說是給了加班費,但給加班費有沒有按國家勞動法規定去給;如果誰不愿意加班,還會重罰這些員工。這些行為嚴重超國家勞動法的規定,給職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十九大要求我國要建設法治國家,讓人民生活得更幸福。這樣長期超時工作,對職工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使這些職工得病率大增,身體健康難以得到保證,更不要說生活幸福指數。職工有愿無處說,也無人去關心這些弱勢群體。
希望國家政府部門能從工人貼身利益出發,嚴格要求這些不依法執行勞動法規定的企業,希望這些企業能做個遵紀守法的企業,成為能給工人帶來幸福生活的企業。(民建金臺區二支部 田霄)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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