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民生領域群眾急切關注的問題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取得了扎實成效。8月10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砂之船奧萊不當有獎銷售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四大隊執法人員對砂之船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增加銷售量,在微信公眾號“砂之船西安奧萊”上發布有獎銷售信息。因該有獎銷售活動未注明開獎方式,未注明每個獎級的獎品品名、獎品數量、中獎概率、獎品價格,未注明主辦方及聯系方式,引發消費者對中獎結果的不滿。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對其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處罰。
案例二
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
2021年3月2日,新城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陜西十叁幺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在不能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該店使用的傳菜電梯屬特種設備雜物梯,不符合雜物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相關規定,且無《質檢報告》及廠家相關資質。此外,其店內還張貼有“所有食材均有核酸檢測報告”的虛假廣告。該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619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售賣不合格鹵豬肉被處罰
2021年2月3日,藍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藍田縣洩湖鎮西安奇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豬肉抽檢時,檢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殘留量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處以沒收豬頭肉、罰款5萬元的處罰。
案例四
億銘商行銷售侵權白酒
2020年9月29日,閻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與貴州茅臺酒廠打假人員共同對西安市億銘商行店內待售的“貴州茅臺酒”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6瓶“貴州茅臺酒”為侵犯“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當事人銷售侵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沒收侵權“貴州茅臺酒”、罰款4萬元的處罰。
案例五
邁炫天馬運動用品店銷售假冒產品
2021年6月21日,碑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舉報,稱位于西安市碑林區騾馬市步行街邁炫天馬運動用品店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內有標示為“NIKE”等商標的產品,當事人現場卻無法提供“NIKE”等商標商品的授權銷售證明、購進票據和銷售記錄。經初步鑒定,認定該店銷售的所有標示有“NIKE”等商標的商品,均系假冒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該店的侵權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目前,該案件線索已移交轄區公安部門。
案例六
房地產公司進行違法廣告宣傳
陜西海格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房地產銷售中,以購買住宅附加《黃岡入學資格確認書》為由進行廣告違法宣傳,且當事人提供的《黃岡入學資格確認書》就是1張A4紙,自己設計蓋公章即生效。該宣傳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處以停止違法廣告行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記者 南江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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