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開幕。《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對《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 審議意見集中在,支持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不僅有助于節約資源、更有利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引導、鼓勵、支持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用機動車經維修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復檢。經復檢后,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是機動車獲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辦理注冊登記、可上路行駛的重要條件,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條中增加了:“從事機動車排放檢驗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使用的檢驗設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定、校準;如實登記車輛相關信息,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并保存排放檢驗檔案;與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時傳輸檢驗數據和圖像資料,接受遠程監控”等規定,使其檢驗全過程體現依法、規范的要求。
為促進政府部門加大監督抽測力度,創新工作方法,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條中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也可以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用電子監控、攝像拍照、遙感監測等方式,對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被抽測車輛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
對新購置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進行編碼登記。相對于機動車,目前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的監管還相對滯后,亟須加大監管力度。為此,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明確:“本市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編碼登記。新購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在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編碼登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完成信息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發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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