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樹立一批內部管理規范、工作績效明顯、社會反響良好的典型,省民政廳擬開展2020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
此次評估的對象為2018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均可自愿申請參加2020年度等級評估。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社會組織如果未參加上年度檢查、上年度檢查不合格或者連續2年基本合格、近2年內被實名舉報并未能完成整改或進行有效答復、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進行調查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被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的其中一個情形,評估機構不予評估。
評估內容是對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從基礎條件、組織建設、工作績效、社會評價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社會組織評估按照參評單位自我評估、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委員會審核、公示評估結論、評估委員會確認評估結果并頒發證書和牌匾的程序進行,對參評社會組織不收取任何費用。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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