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滿淑涵)記者8月17日從省科技廳獲悉,日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落實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具體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創新項目、平臺、團隊結合項目和經費情況設置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有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主動作為,加強統籌,積極吸納應屆畢業生從事科研輔助研究、實驗技術、技術經理人、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同時,要加強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科研助理就業后,工齡與擔任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通知》明確,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項目經費作用,包括各類創新基地和人才專項、社科項目經費、自行組織的科研項目經費、“雙一流”建設經費和其他經費等。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服務期限等內容,并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具體要求,參照本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可由項目承擔單位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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