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十多年的房子,終于盼來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消息,卻被開發商告知需要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來代辦,并要交納幾千元不等的代辦費,否則辦理可能會被無限期延長,這讓住在高新區高科廣場D座的朱女士很是想不通,“這不是強制消費嗎?”
業主反映
辦理房產證需交代辦費
2004年,朱女士在高科廣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經過十多年的等待后,開發商終于在去年年底通知業主可以辦理房產證了。在前往物業辦公室遞交相關資料時,朱女士被告知,需要交納3000元的代辦費,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之后,朱女士發現,不少業主都收到了這樣的通知。“開發商本就有義務協助業主辦理房產證,為什么要委托第三方代辦?這不是強制收費嗎?”朱女士提出質疑。
業主夏先生說,最近小區物業辦公室內,張貼了一份房產證復印件,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小區一位業主剛剛辦理的房產證,工作人員還強調,這位業主之前一直都是自行辦理,但是跑了半年多一直都沒辦下來,最終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很快就順利辦理了。“這明顯是在誘導業主消費嗎?”然而,當業主們希望找開發商了解詳細情況時發現,開發商早已變更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卻始終無法取得聯系。
開發商代理人回應
委托代辦省時省力 并非強制
之后,小區業主們輾轉獲得一個自稱是開發商代理人的電話號碼,對方姓李,他稱前期一直在為小區辦理房產證的事在努力,目前業主可以按要求上交資料辦理房產證了。
對于業主的質疑,這位代理人給出的解釋是,購買房屋時,業主所交的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是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代收的,業主手中只有收款收據,并未取得專用發票,核實這些費用得花費很大精力。而且小區建成時間已久,很多原始資料都未上網,需要核查紙質檔案,委托第三方辦理可以省時省力。這位代理人還說,業主也可以委托別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要是不想花這筆錢,可以自主辦理,因此并不存在強制消費一說。
律師說法
開發商有義務協助業主辦房產證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開發商有義務幫助業主辦理房產證,若開發商拒絕給業主提供幫助,或者強制必須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就是違法的。
趙小東認為,在辦理房產證時,業主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開發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辦,費用可以與業主進行協商。另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的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服務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產權代辦的收費不再由政府定價,因此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但代辦者必須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
首席記者 龔偉芳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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