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禁止攜犬進入醫院學校公園等區域
《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公共汽車、出租車小汽車及候車場所、城市廣場、公園、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區等區域。
此外,攜犬出戶時,為犬只掛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牽引帶牽領,牽引帶不得超過兩米,在行人擁擠時自覺收緊牽引帶;攜犬乘坐電梯或上下樓梯,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犬只有攻擊人行為時,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衛生,制止犬吠,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不得污染市容環境衛生。 (記者 駱妍)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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