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陜西將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本報訊(記者 郭妍)5月30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推動中央和我省有關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落地生根,促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建立完善省、市、縣、學校四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進一步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各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關于學生欺凌防治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向學生普及欺凌防治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專項調查和摸排,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建立并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并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復查程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行政干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健全工作制度、加強預防排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各地要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核查、處置、整改,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要嚴肅問責。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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