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是專門負責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業務部門,主要承擔案件管理、監督、服務、參謀職能。”由此可見,內部監督管理是案件管理的應有之義。本文結合工作實際,淺談基層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如何更好發揮案件監督管理職能。
打造好案件流程監控平臺
案件流程監控工作是做好案件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也是嚴格規范執法的基礎。
打造好案件流程監控工作平臺,能將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到辦理案件過程各個環節,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違法辦案情形,切實防止程序違法、超期辦案、人情案、關系案的發生,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違法違規辦案。
案件流程監控實質上是對執法辦案整個過程的跟蹤監控。通過對強制措施的適用、辦案期限的掌握、法律文書的適用,以及對檢察環節處理決定的審查,可以確認辦案是否依法、客觀、規范。
打造好案件質量評查平臺
案件質量評查分析制度是指針對評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差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總結講評,意在總結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增強檢察人員質量意識。
案件質量評查辦公室可每半年對案件質量評查情況進行通報,監督各辦案部門進行整改反饋,督促各辦案部門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通過對評查案件的通報,辦案人員即可得知評查結果,從而對案件承辦檢察官及相關責任人起到警示作用,使暴露出的問題及時得到處理,使發現的錯誤隨時得以糾正,防止類似差錯、問題再次出現,引導辦案人員正確辦案,促進檢察業務持續、穩定發展。
打造好法律文書監管備案平臺
打造好法律文書監管、備案平臺,就是對案件進行實實在在的管理和監督。打造好該平臺,就能及時發現案件法律文書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改意見,提高法律文書的嚴肅性、規范性,從而一定程度上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實行法律文書備案制度,則彌補了平時監管的不足,有助于事后通過法律文書對案件進行監督。
打造好業務統計、分析、通報平臺
統計、分析是案件管理辦公室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領導了解案件情況、分析問題、科學決策,以及科學管理監督案件的重要依據。
打造好統計、分析、通報平臺,通過對業務運行態勢進行分析,能夠為領導提供全院執法辦案情況,為其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對策方案。并能使檢察人員及時發現數據背后呈現出的業務問題,不斷提升辦案規范化水平和辦案效率。
(寧強縣人民檢察院 楊靜)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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