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盤踞一方,從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今天,三原縣駱小弟等18人涉黑案終審宣判,駱小弟等12人的上訴被西安中院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駱小弟案原由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受理審查。新城法院審查查明:被告人駱小弟自上世紀90年代起,籠絡社會閑散人員在三原縣滋事生非,逞強爭霸,積累了一定惡名。自本世紀尤其是2008年以來,頻繁介入民間糾紛,插手建筑拆遷項目,并先后拉攏、吸收白衛平、曹軍、陳昱、董玉輝等10余人為其牟取經濟利益,處理社會爭端,從而使組織影響不斷擴大,組織勢力日漸加強,逐步形成一個以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形成強勢地位,增強犯罪能力,樹立非法權威,先后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三原縣,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三原18人涉黑團伙案今天終審宣判 記者 李宗華 攝
2018年8月7日,新城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駱小弟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
宣判后,駱小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訴。駱小弟的辯護人提出,駱小弟的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審判決認定駱小弟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事實錯誤,量刑過重。上訴人陳昱等人及其辯護人提出:陳昱等人的行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審判決量刑過重。西安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2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后在持續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駱輝申請撤回上訴。
宣判現場 記者 李宗華 攝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駱小弟的行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上訴人陳昱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個方面分析評判。經查,一審認定以駱小弟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昱等人明知以駱小弟為首的犯罪組織具有一定規模,且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仍參加并實施駱小弟組織、策劃、指使或授意的以組織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此外,一審法院對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事實的定罪及量刑也合法合理。
綜上,西安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準許上訴人駱輝撤回上訴。駁回上訴人駱小弟、陳昱、白衛平、曹軍、董玉輝、何小衛、楊海軍、李華成、鄭軍、侯平意、劉斌、王永武上訴,維持原判。
此裁定為終審裁定。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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