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一惡勢力團伙主犯獲刑六年 團伙成員多為聾啞人
圖為法庭宣判現場。蓮湖區法院 攝 張一辰 攝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23日依法對賀某筠等9名被告人搶劫、敲詐勒索罪一案公開宣判。主犯賀某筠獲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賀某筠系聾啞人,以其為首組成的惡勢力團伙,組織數名聾啞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廳陪舞,并強行收取她們的部分收入。賀某筠與其丈夫侍某為確保該項收入,安排團伙成員在外圍觀察,排斥其他外地聾啞女性在這些舞廳陪舞。組織團伙成員以暴力、威脅手段向上述外地聾啞女性收取“保護費”,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圖為法庭宣判現場。蓮湖區法院 攝 張一辰 攝
被告人賀某筠、侍某在該惡勢力團伙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團伙的糾集者。被告人唐某強為賀某筠、侍某的違法犯罪活動出謀劃策、提供幫助;被告人邸某明、郭某麗、李某、侯某、高某等明知賀某筠、侍某犯罪行為,仍按照該二人的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均系惡勢力團伙成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毆打等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賀某筠等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構成敲詐勒索罪。該團伙中賀某筠等6人為聾啞人,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健等其他團伙成員也分別存在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最終,蓮湖區法院以被告人賀某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相應罰金。(完)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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