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假扮女網友與被害人聊天,誘使他人嫖娼并對其敲詐勒索。昨日上午,未央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施某等7人敲詐勒索一案。
7人共敲詐勒索錢款5.6萬
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施某、楊某2人為非法斂財,先后糾集被告人徐某、秦某、王某、薛某、賈某5人,以誘使他人嫖娼并敲詐勒索嫖客的形式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人員較為固定、分工較為明確的犯罪組織。
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2月20日,該犯罪組織共計敲詐勒索錢款5.6萬元。該犯罪組織中,被告人施某、楊某具體組織、策劃敲詐勒索行為,可分得贓款的25%~30%;秦某以女子身份在網上招嫖,可分得贓款的10%左右;王某提供性服務并為其他被告人通風報信,可分得贓款的10%左右;徐某建群聯絡并具體進行威脅、要挾嫖客,刪除嫖客與被告人間相關信息資料,可分得贓款的10%左右;薛某開車接送被告人并具體實施威脅、要挾行為,可分得贓款的10%左右;賈某開車并具體實施威脅、要挾行為,可分得贓款的10%左右。
不到一個月實施敲詐勒索4起
2019年1月27日晚,被告人秦某假扮女網友通過“陌陌”聊天,成功與被害人段某成相約在西安市蓮湖區一酒店,被告人王某在收取嫖資并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后,利用上衛生間的機會,在微信群通知其他被告人并打開房門。被告人徐某、薛某、楊某陸續進入房間后,以王某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后肚子疼為借口威脅、要挾,迫使被害人段某成通過微信向被告人楊某轉賬人民幣14000元。后被告人楊某通過微信給徐某、薛某、王某各分贓人民幣1500元,給秦某分贓人民幣1800元,給未去現場的施某分贓人民幣1400元。
2019年2月15日、2月17日、2月20日,該組織采取同種手段,先后在未央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別對馬某剛、汪某名、求某鋒3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之后分贓非法所得。
庭審中,7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向被害人道歉。
7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未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楊某、徐某、薛某、秦某、王某、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形成涉惡犯罪集團,7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犯罪數額、參與時間、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施某等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3萬元至1萬元罰金。
據悉,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未央區人民法院遵循涉黑惡案件召開庭前會議的成功經驗,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依法解決了程序問題,歸納了爭議焦點,為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打下基礎。文/圖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曉云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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