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王某等人涉嫌新聞敲詐勒索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19年底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網絡大V”的身份,先后糾集同某某、楊某、陳某等人,通過在新浪微博上注冊“無畏者聯盟”、“懸劍直通車”等多個賬戶,以在網絡上發布針對當地足浴、洗浴等多個娛樂場所涉黃信息相要挾,通過有償刪帖的方式進行新聞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對當地服務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擾亂社會經濟正常秩序。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某等人先后實施新聞敲詐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85998元。碑林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又8個月至1年又2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70000元人民幣到1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媒體監督作為社會治理系統的凈化器,肩負著傳遞社會正能量、倡導社會主旋律的光榮職責,據悉,近年來全市“掃黃打非”部門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導向,重點對利用“自媒體”從事虛假新聞、有償新聞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整治,杜絕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進一步規范新聞傳播秩序。(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端)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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