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張涵博
勞動關系和諧與否,事關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8月30日,省政協召開重點提案辦理協商座談會,就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重點提案《關于加強我省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的提案》開展辦理協商,直面存在問題,坦誠交換意見。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主要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關系的建立和實現過程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有助于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是勞動關系治理領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陣地。
今年省兩會上,省政協常委、新山海源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元彬在提交的《關于加強我省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的提案》中提出,當前,我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持續呈現總量高位運行與辦理難度加大并存的態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夠。
李元彬建議,對調解能力強、調解經驗豐富、調解隊伍完善的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給予政策和專項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內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通過配備專門工作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推動工會組織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民法院設立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聯合建立我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庫,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入庫,探索聯合開展業務培訓工作等。
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張倩介紹,我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其下設實體化辦事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具體承擔爭議預防調解、案件辦理等日常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0家仲裁院,約900名專兼職仲裁員,在庫各類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共1391家,調解員近3000名。
“在專項資金支持方面,將持續協調落實此前擬定的具體獎補內容。”對于委員提案建議,省人社廳調解仲裁處處長唐亞軍表示,今年初,省級4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市(區)于2024年4月底前選擇1至2個辦案壓力大、有分流需求且場地、經費有保障的仲裁院試點建立調解中心并承接委托調解。在此基礎上,于2025年底前,全省年辦案100件以上的仲裁院建成集多元調解、工會維權、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年辦案100件以下的仲裁院建成能承接委托調解、自主開展爭議調處工作的調解中心。同時,《通知》中就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服務進行明確。
省人社廳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和組織,綜合考慮委員所提建議,加強“組織、制度、調處、保障”等方面工作,運用好“示范創建”和“平安建設”考評等制度手段,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
在互動交流環節,省政協委員就提案辦理情況作了評議,與會人員互動交流。
“提案辦理措施具體,成效顯著。”作為711號重點提案的提案者李元彬在發言時說,“提案辦復不是結束,而是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工作的新開始,希望能夠通過提案引起相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持續重視。”
省總工會一級巡視員余華介紹,省總工會要求全省縣級以上總工會將推進勞動爭議多元化化解工作列入重點推進工作,會同當地法院、司法、人社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培育孵化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兩站兩庭一中心”。此外,打造了“工會監督、協商調解、勞動仲裁、訴訟審理”的全鏈條勞動爭議解紛模式。2023年至今,各類調解工作室受理案件7989件,調解成功2647件,結案7347件。下一步,將繼續指導各市總工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與法院、檢察院、司法、人社聯合開展工作。
結合以往審理過的案件,省政協委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阿尼沙說:“民營企業是爭議高發領域,占總案件量九成以上,主要爭議在于企業欠薪、拖欠‘N+1’補償金、拖欠員工社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有望在今年底出臺,屆時會對辦案提供適用依據。”
省工商聯副主席張宏偉介紹,近年來,省工商聯調解工作委員會調解法院委派案件5000余件,建議放寬準入條件,鼓勵調解組織登記為民間非營利組織,走上專業化、市場化的路子。
“政協常說一句話,‘提出提案靠智慧,辦理提案靠協商’。”省政協副主席李忠民表示,要加強提辦雙方協調溝通,確保提案辦理任務按時限、高質量完成,讓提案成為助推改革發展、了解民情民意、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載體。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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