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記者獲悉,陜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檢查要點二十條》,涉及消防車道,建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窗口,以及責任落實。意味著消防“生命通道”檢查清單更加明晰,消防安全管理更加精準化,護航百姓消防安全進一步升級。
嚴禁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和作業的障礙物
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禁止被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上方、建筑消防撲救面嚴禁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和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設置電動道閘、柵欄、欄桿的車行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保障消防車順利通行。消防車道應劃設標志標線,設置警示牌,確保鮮明醒目。
人員密集場所明顯位置應設安全疏散指示圖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防火門及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開啟方向上不應有影響開啟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應當處于關閉狀態,不應使用插銷、門吸、木楔等物件保持開啟狀態,且在明顯位置應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或其他影響逃生的障礙物,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生命通道”依法處罰
同一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進行統一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開展巡查檢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堵塞、封閉消防“生命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對單位或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給予處罰。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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