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類案不同罰”?如何確保執法更精準有力、規范文明?省司法廳日前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推動我省各級各類執法單位規范行政裁量權、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為了讓行政裁量權基準這把“尺子”,助力我省執法人員作出更規范、精準、公正的裁量選擇,《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執法單位在抓好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宣傳的同時,加強對在執法中履行領導、指導、監督、辦案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參與制定、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人員的培訓,在2022年底前,各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確保至少組織1次本地區集中學習培訓,各級各類執法單位確保至少組織2次專題學習培訓。
《通知》明確,各省級執法部門統籌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工作,確保2023年6月底前,省級執法部門完成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裁量權基準組織制定工作,各設區市執法部門完成本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工作;2023年9月底前,對本部門已經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完成修訂。《通知》還對準確把握行政裁量權基準工作范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要求、行政裁量權基準落實要點等內容作了明確。
《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執法部門法制機構(執法監督機構)要深入業務研究,切實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工作的日常專業指導、監督能力和力度,通過行政執法情況檢查、案卷評查、評議考核、行政復議附帶審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等方式,加大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落實、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另外,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同時進行評估、通報。(記者 陶玉瓊 通訊員 夏云峰)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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