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記者 唐冰
企業信用也是真金白銀,失信企業猶如“過街老鼠”。每年,工商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及媒體都會公布一批失信企業,位列“失信懲戒榜”中的企業,不僅會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生活帶來各種不便,更嚴重影響企業的生存發展,如銀行貸款被叫停、上市計劃成泡影等。
信用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堅持誠實守信的企業,無疑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便利,但失信之后又想恢復信用該怎么辦呢?
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其中對信用修復對象和方式、不同情況的修復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省民建認為,這對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違法失信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在修復機制建立方面,省民建認為,應從事前、事中、事后開展全流程統籌監管。在平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在主要門戶網站開設信用修復專欄,包括信用修復流程指引、信用修復指南、常見問答等注意事項,鼓勵“黑名單”企業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主動修復信用。針對信用狀況良好、經營穩健、信用風險控制管理規范的企業,探索借鑒“積分制”政策,多渠道開展信用修復,同時積極搭建修復平臺,探索將修復關口前移,形成部門聯動,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將《失信告知書》等資料推送給企業,指導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彌補企業失信影響。
省民建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可定期不定期約談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就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管理和信用修復途徑等內容進行解讀,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同時,針對經營異常名錄,實施全覆蓋提示,向所有列入異常名單企業發出告知短信,提醒補報年報、申請移出,做到全方位約束。
在事后補救,助力企業恢復信用方面,省民建認為,要嚴格按照程序,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定的企業進行信用修復。在企業信用修復方面,要大膽創新,以多種方式方便企業辦理信用修復業務,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加強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持續深化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和社會公示;對信用修復合格的當事人,要及時審核移出失信名單,并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門。同時,要加強信用修復后企業的后續培訓與監管,通過監管、抽查、記錄等評價手段,對企業在失信修復后,積極完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完成信用體系貫標,不再發生失信行為的企業予以鼓勵。反之,如企業在辦理失信記錄修復后仍然發生類似失信行為的,應加重失信等級懲罰,并列入誠信黑名單,取消其信用修復資格,在公共網站和相關公眾媒體進行曝光。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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