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為加快形成與醫療保障改革相銜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國家醫療保障局15日公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共8章70條,包括總則、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明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主體責任。
意見稿提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并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價格調查,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其中,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約定給予相應處理,包括約談相關責任人員、暫?;蛘卟挥钃芨顿M用等。
意見稿明確,醫療保險費征收部門擅自更改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醫療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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