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唐冰)11月11日,省公安廳下發《關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卡)、手機卡的個人(單位)注銷開戶的通告》,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的銀行卡、手機卡,如不在規定時間內注銷,或將受到處罰。
《通告》指出,從即日起到2020年11月30日,曾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卡)、手機卡的個人(單位),要主動前往銀行、通訊運營商網點注銷相關銀行賬戶(卡)、手機卡。注銷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卡)、手機卡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情節輕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在規定期限內不注銷、不主動收回開戶的個人(單位),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陜西公安提醒: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卡)、手機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廣大群眾如發現此類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110或直接到轄區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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