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陽偵破“8·27”特大網絡非法經營假煙案
2018年8月,咸陽市武功縣公安局根據線索,發現有犯罪團伙利用微信在全國大量銷售假煙。專案組在掌握該犯罪團伙主要犯罪事實后,分三個階段組織警力450余人次,奔赴河南、廣東等9省市17地開展集中抓捕行動。截至2019年10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8人,查獲假煙980萬支,打掉假煙銷售團伙12個、假煙存儲窩點14個,扣押作案車輛16臺、電腦30余臺、手機150余部,涉案金額10億多元。
二、西咸新區偵破“12·26”特大制售假酒案
2019年7月,西咸新區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打掉犯罪團伙3個,搗毀制售窩點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6人,查扣生產假酒包材3萬余件,已加工成品假酒1000余件。經查,2017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以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王某、朱某為首的3個犯罪團伙相互勾結,采取收購真酒包材、非法灌裝假酒、線上網絡銷售等方式,從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高檔酒,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三、咸陽偵破郭某麗特大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9年2月,咸陽市公安局根據線索破獲一起郭某麗特大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1人,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500余件,非法添加物300余公斤,制造工具11臺,搗毀窩點29處。經查,自2012年以來,該犯罪團伙長期非法生產含有違禁化學成分的降糖類、降壓類、補腎壯陽類保健食品20余種,銷售數量達8000余件,涉及陜西、新疆、重慶等20余省區市,涉案金額達7000余萬元。
四、延安“7·14”系列生產銷售假牛肉案
2019年5月,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環食藥大隊接群眾反映稱寶塔區農貿市場有人將馬肉當牛肉賣。寶塔分局對區內7個農貿市場、安塞區農貿市場和寶塔牛羊肉定點屠宰場進行了清查行動,現場查獲扣押馬肉500余公斤。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夫婦、張某某夫婦,先后將2900匹未經檢疫和檢驗的馬拉至延安牛羊肉定點屠宰場進行宰殺分割,銷售給農貿市場的個體牛肉商販,涉案價值達3000余萬元。目前,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本案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訴,并行政拘留1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五、渭南查處付某宗生產銷售偽劣染發品案
2016年以來,倪某產從國外進口及從譚某新處購買海娜粉原料,自己設計并委托印務公司印制外包裝袋(盒),雇傭周某飛負責在渭南加工生產染發品成品共51類。付某宗等人在明知倪某產沒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淘寶店進行網絡銷售,累計交易成功訂單15萬余單,銷售金額達636萬余元。2018年12月4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付某宗批準逮捕,并于2019年4月1日移送起訴。
六、西安查處李某林夫婦銷售假藥案
2019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犯罪偵查支隊接群眾舉報,稱其微信網購的“奧希替尼9291”是假藥。經執法人員對涉案藥品初步判斷,該藥系仿冒瑞典阿斯利康制藥公司的第三代抗肺癌靶向藥奧希替尼。經查,該藥由位于北京的李某林夫婦郵寄,2019年3月以來,共發假藥快遞1000余件,涉及全國26個省份,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目前該案涉案人員4人已被批捕。
七、西安查處郭某可等5人侵權盜版牟利案
2019年8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治安大隊根據線索,在某民房內現場查獲大量書籍共計12.8萬冊,市場價為1234萬元。經出版社抽樣鑒定,該批書籍均為盜版書籍。經查,郭某可夫婦自2018年9月起長期從河北盜版書供貨商處低價網購大量盜版書籍,利用網絡平臺進行銷售獲利,涉案書籍涉及全國8個出版單位47個品種,涉案金額達150余萬元。目前,郭某可等5人已被浐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八、西安查處網絡游戲侵犯著作權案
2018年7月,權利方西安游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投訴私服《倚天80夢》《倚世天下》侵犯其游戲著作權。經查,趙某杰、宋某林未經授權許可,私自對該游戲進行部分修改,并假設服務器運營,共計非法所得53萬元。2018年8月29日,二人主動投案自首。2019年9月23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趙某杰、宋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各5萬元。
九、漢中查處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19年5月,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漢臺區龍康商貿經營部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97瓶。經委托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貨值金額3.58萬元。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假冒白酒97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楊凌示范區查處楊某、王某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9年5月30日,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陵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轄區南莊村一庫房進行突擊檢查,共查獲凈水機、電烤箱等8類10470件商品。經抽樣檢驗,上述商品均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該局對當事人做出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查獲的不合格產品共8類10470件,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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