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規范,明確禁止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布置機械重復和大量抄寫的作業,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或罰款,不準讓學生家長批改或讓學生代改作業。
嚴禁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
教師不準在上課過程中做與教學內容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接打手機等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不準隨意停課、換課、占課、拖課,或違背課程計劃和隨意增減課時;不準消極怠工或上班時間進行上網聊天、炒股、看電影、打游戲、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不準課上不講課下講,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或罰款等。
禁止教師變相體罰學生
在關愛學生方面規定,不準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諷刺、挖苦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不準在教育教學活動、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不準對學生實施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禁止教師布置大量抄寫作業
在教書育人方面規定,不準布置機械重復和大量抄寫的作業,對學習困難學生要進行個別輔導,不準讓學生家長批改或讓學生代改作業。不準違背課程標準和教材設計教學內容。不準用對學生成長具有消極作用的思想和言論教育學生。
不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
為人師表方面規定,不準言語粗魯、在校園吸煙等有損教師儀表形象的行為;不準歧視、指責、訓斥家長,態度簡單粗暴;不準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的吃請和財物;不準組織或者參與舉辦校外托管班、小飯桌等經營性活動;不準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新頒布西安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規范,將從即日起實施。(記者 張彥剛)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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