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張涵博
“在前期渭南調研的基礎上,這次在榆林開展立法協商調研,主要是聽取咱們政協委員、相關單位對《辦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6月21日至22日,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省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就《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草案)》在榆林市開展立法協商調研,省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丁小軍向大家說明來意。
在兩天的實地走訪中,調研組了解到,榆林市不斷夯實工作責任,聚焦重點任務,2019年以來全市禁毒工作實現三年三大步,由2019年全省第九躍升至2021年全省第四,戒斷三年未發現復吸人員由2019年的10227人上升至14612人,吸毒人員由2019年的9229人下降為現在的4874人,降幅達47.2%。
“今天我們不匯報材料,就結合自身實際,談談禁毒法實施以來遇到的問題。”省政協副主席楊冠軍在調研座談會開場時的提示,讓座談會的“節奏感”很強,大家直面禁毒工作中的痛點難點問題。
榆林市政協常委、陜西格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平建議,在《辦法(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加上動態管控相關內容,“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在實際執行中存在‘錄入容易退出難’的問題,且退出的標準不好把握。”
張延平說,國務院《戒毒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戒斷三年未發現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但是對于如何認定未復吸、誰來取消動態管控,都需要地方立法進行明確。
預防教育、防患未然,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之一。榆林市司法局局長劉靜妮建議,在《辦法(草案)》第二章第十七條中明確,將毒品預防工作納入學校課程體系。學校應根據不同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且每學期不少于兩課時,以此有力推進毒品預防教育。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責任重大,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戒毒工作的成敗。《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結合調研情況,省政協委員、西安財經學院教授陳曉莉認為,目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整體上還比較薄弱。
“比如說一個從戒毒所到社區的吸毒人員,他在去社區報到的過程中,如果銜接有問題,機制不暢通,那么回到社區以后很可能會放任自流。從《辦法(草案)》來看,大量內容都聚焦在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上。那么社區工作是否規范、機制是否暢通、人員是否到位,就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立法應該在這方面有所突破。”陳曉莉說。
榆林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馬銳對此表示贊同。他說,禁毒工作的“打防管控”中最難的就是末端的“最后一公里”,怎么“管”、怎么“控”,就是要黨委主導、政府主責、部門主業,形成這種體制。
馬銳向大家介紹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神木經驗”。按照“黨政主導、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推進思路,神木市深度整合社區資源,全面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整體形成黨政領導包抓橫向到邊、公安機關打防縱向到底、鎮街屬地責任落實到位的工作格局,吸毒人員動態化、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要做好調研工作,得‘研究’后半篇文章。”在聽了大家的介紹后,楊冠軍指出,調研組要聚焦中央精神、上位法規定和國家政策要求,總結我省突出短板和基層經驗做法,梳理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借鑒外地好經驗好做法,提出務實、有效、管用的修改意見,推進本次調研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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