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隨著2008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2011年6月國務院《戒毒條例》的頒布實施,《陜西省禁止販賣吸毒條例》和《陜西省強制戒毒條例》因主要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均已廢止。
該如何制定與上位法不抵觸,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法?6月9日至10日,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織調研組就《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在渭南市開展立法協商調研。
01 面對面交流,句句推敲
渭南地處關中平原東部,是我省的“東大門”。渭南市禁毒委員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6月1日,全市在冊吸毒人員13291人,在冊吸毒人數與戶籍人口比例為2.46‰,略低于全省平均值。調研組了解到,近年來,渭南禁毒部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一手抓打擊、一手抓管控,禁吸戒毒精準、緝毒打擊有力、基礎工作扎實、創新亮點頻出,禁毒人民戰爭取得顯著成效。
在隨后召開的座談會上,調研組與渭南市有關部門、市政協委員一起面對面交流,共商如何完善《辦法(草案)》內容。
渭南市政協常委王靜關注到《辦法(草案)》中幾次提到“公民”一詞。她表示,2021年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已經不再用“公民”,而是直接規定為“自然人”,《辦法(草案)》應與民法典的表述相統一。
《辦法(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九條提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王靜認為,如果不明確具體的處罰辦法,可能會造成違法“零成本”。“這已經成為困擾基層的一個難點問題,建議參考外省相關地方性法規,在《辦法(草案)》中明確針對這類行為的處罰措施。”
“‘依法處理’這個概念太籠統,也很難落實,很有可能會讓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流于形式。”對于這個問題,渭南市公安局與會同志建議,將這一條中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修改為“公安機關可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02 提出多條前瞻性建議
預防教育是禁毒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甘肅、貴州、浙江以及武漢、廣州、深圳等地先后提出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范圍。渭南市公安局與會同志認為,從實際情況看,毒品預防宣傳教育仍然存在參與范圍小、氛圍不濃厚、知曉率偏低等問題,中小學生識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不強,對“新型毒品”警惕性不高,已經出現因為好奇無知而濫用的苗頭和風險,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將禁毒知識納入全省中考范圍,真正實現禁毒從孩子抓起。
社會力量如何賦能禁毒工作?渭南市政協委員李永剛建議,在《辦法(草案)》第四章“戒毒措施”中,進一步明確街道辦、社區、社會團體的職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打通基層管控防的“最后一公里”。
作為市禁毒委員會的成員單位,渭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和濫用的監測控制。結合以往工作經驗,他們建議在《辦法(草案)》第三章“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中加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儲存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倉儲場所設置視頻監控措施、報警裝置,并與公安機關聯網”的規定。此外,他們提出,在《辦法(草案)》第三章第二十五條明確禁止在網絡上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
“大家的意見建議切合實際,我很受啟發。”聽了大家的意見建議,作為本次立法協商專業專家組成員,同時也參與了《辦法(草案)》起草工作的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副總隊長王珩說,雖然《辦法(草案)》已經通過了人大一審,但自己會把大家的真知灼見帶回去,繼續斟酌《辦法(草案)》的具體內容。
調研組表示,將認真分析整理此次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針對《辦法(草案)》立法提出有價值的具體修改意見報送省委,促進我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各界導報記者 張涵博 文/圖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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