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侯苗)為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近日,平利縣政協制訂出臺了《政協委員履職積分管理辦法》,這標志著平利縣政協委員履職有了“客觀標尺”與“評分細則”,委員“答卷”如何,要用“分數”說話。
該辦法從委員履職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方式、評價內容、等次確定、結果運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積分分為基礎項和加分項兩大類,共10個考核項目,基礎分為100分,加分不設上限,時時強調委員責任、委員形象,處處倡導優質履職、奉獻擔當。將委員參加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參加調研視察等四項內容作為基本考核項目,旨在夯實履職基礎。將委員提交大會發言、撰寫文史資料、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民主監督活動、辦實事好事、撰寫理論宣傳文章等六項內容作為加分項目,旨在提高委員履職質量。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年底通報委員履職積分情況,評價結果作為評先評優、換屆留任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稱職的,作相應組織處理。
實行委員履職積分制管理,不僅激發了委員履職的熱情,同時也是一種約束機制,促使委員肩上有責、爭先有標、行為有尺、考核有據,讓委員由“要我履職”轉變為“我要履職”,真正做到用“小積分”管理好大隊伍。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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