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曉芳
縣級政協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人民政協在縣級層面的協商民主,可以把人民政協政治協商觸角延伸到基層,擴大人民政協的社會影響,提高公民民主意識,調動群眾參政議政積極性。
一、堅持黨的領導,讓協商民主更加聚焦中心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永葆方向正確、生機蓬勃、有所作為的重要前提。發揮政協組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就必須堅決維護核心、緊緊圍繞中心,在協商中貫穿黨的方針政策,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踐表明,在黨委領導下共同確定協商議題的過程,本身就是協商互動、增進共識的過程,就是集思廣益、凝聚智慧的過程,可以有效保證協商之事真正是黨政關注、群眾關切之事,使政協工作更好地向中心聚焦、從大局出力。縣級政協制定協商計劃,可以由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交辦協商議題,也可以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協商選題,與同級黨委、政府共同協商確定。
二、創新協商形式,讓協商議政更加活躍有效
《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系統提出了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等形式。這為各級政協組織開展協商民主工作指明了方向。作為縣級政協組織,我們在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建設過程中,既要堅持中央的大政方針,也要結合實際,避免貪大求全。要抓住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選擇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黨委、政府正在做的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委員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努力構建多層次、常態化的協商議政格局。同時,也要學習借鑒兄弟政協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創新協商形式。如,依托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探索開展網絡協商,促進委員協商議政更加便捷高效;根據不同協商議題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群眾代表、各界人士列席政協協商議政會議,探索開展開放式協商,努力做到廣納群言、廣聚民意、廣集民智,使形成的協商建議意見更具客觀性和可操作性。
三、暢通協商渠道,讓協商平臺更加貼近群眾
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政協是其中之一,但是作為協商民主的“專門協商機構”,政協卻是獨一無二的。我們應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發揮“重要協商渠道”特別是“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上,為社會各方面搭建和提供更多更好的協商交流平臺,讓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人士在政協這個平臺上充分發表意見。縣級政協委員大部分來自基層一線,如果不能組織好農村一線委員開展活動、履行職能,就可能導致委員在履行職能、參加活動、反映意見建議時,不能系統全面表達出本階層最具代表性的聲音。為適應“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在鎮(辦)設立了政協聯絡組,并為其爭取落實活動經費,方便轄區內政協委員就近履職、經常履職,進一步拓寬政協工作領域,暢通基層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擴大了基層群眾的有序政治參與。
四、提升協商質量,讓協商成果更好轉化落實
政協有人才薈萃、位置超脫的優勢,但也有不在其位、不明其政的不足。我們有一些提案、建議沒有得到采納,其中有客觀情況制約的因素,有承辦部門不夠重視的問題,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自身調研不深入、掌握情況不全面、所提建議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因此,提高基層政協協商質量和實效,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基層政協要根據不同協商議題,積極組織委員參加情況通報、調查研究等活動,讓委員知情明政,把情況研究透、分析準,最終提出讓黨政借鑒采納的良言益策。其次是要強化協商成果的督辦落實工作。要堅持和完善政協促辦、政府領辦、部門承辦的形式,探索把協商意見落實情況納入民主監督范疇,通過專題視察、民主評議等方式對協商成果轉化情況進行督辦落實;要積極爭取,將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協商成果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能否發揮好政治協商作用作為檢驗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考核范圍,確保協商成果富有成效。
(作者系佛坪縣政協主席)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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