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省總工會副主席吳志毅在發言時說,近年來,我省在相關方面的保護工作不斷完善,一系列政策制度層面的推進,已經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秦嶺旅游景區重點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重視,但是在相關工作的進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相關的地方性保護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缺乏相應的保護規劃和統一標準;開發利用缺乏科學性、合理性的整體規劃;地方政府在保護和利用重點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方面的資金投入不夠,投資渠道較為單一;絕大多數村鎮居民還有部分游客歷史文化保護意識相對淡薄,不自覺的破壞行為時有發生,也給保護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吳志毅建議,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完善重點文物古跡、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體系,制定相應的保護辦法,為其保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委托專業機構為重點文物古跡、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村編制科學合理的規劃,因地制宜、打造亮點、展示風貌。既要保存和展示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的特殊風貌,也要滿足村民現代生活居住的要求。同時,積極申報相應等級的歷史文化村鎮。
拓寬投資渠道。可以采取政府出資、引進投資、村上募資多管齊下的辦法,建立多種經濟成分的運作機制,加快保護建設步伐。對于保護區域內,個人房屋按規劃要求進行改造或修繕加固的,視其程度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補貼。結合旅游業發展,對于保護區域內在民居保護及環境改善方面做得好的村民,可以優先安排其民居用于旅游經營服務,提高村民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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