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5月14日下午在國新辦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說,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萬余項。其中,各地區取消證明事項共1.2萬余項,各部門取消證明事項1100余項。此外,各地區、各部門建議取消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300余項。
這次證明事項清理的范圍主要包括各地區、各部門通過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以及無設定依據的證明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對確應取消的,通過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這次清理的證明事項主要涉及5類證明:一是對法律事實的證明,如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二是對法律關系的證明,如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三是對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如職稱證明、培訓證明;四是權利歸屬證明,如住所、辦公地點、檢測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五是其他客觀狀態的證明,如備案證明、驗資報告、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據介紹,截至4月底,“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共收到關于證明事項的有效投訴件1221件,其中已辦結1109件,112件正在辦理中。在已辦結件中,地方和部門取消、糾正不合理證明495件,抄送國務院部門參考25件。經研究,需要保留有關證明事項并向當事人解釋原因的有589件,當事人均表示滿意或理解。
劉振宇表示,從數據來看,已處理的群眾投訴主要涉及親屬關系證明、社保相關證明、戶口相關證明、公民身份證明、醫保相關證明、婚育狀況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死亡證明、小微企業證明、公證相關證明等。經過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已切實解決了投訴群眾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記者 王亦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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