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向林(省民建會員、咸陽象山模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目前繳納保費后“何時生效”在全國各地不盡相同。在陜西,全員參保的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當月保費之后,新入職員工的社保要等到次月繳費后才能生效,入職第一個月就成為一段“社保真空期”。而入職第一個月往往是工傷的高發期,工傷保險責任由企業承擔,不僅增加企業負擔,而且失去參加工傷保險的意義,影響了參保企業的積極性。
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保職工符合條件的,其工傷保險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職工名冊或者參保職工增減表次日起生效。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限定用人單位報送參保職工名冊、參保職工增減表的具體時間,不得增設用人單位報送參保職工名冊、參保職工增減表的條件。
為此建議:
一、參照浙江省等外地經驗,由國家職能部門統一政策,實行全天候實時參保,即收到企業參保職工增減表次日生效。
二、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入職員工簽訂用工合同,提交審核備案并申報應繳納保險費后,該員工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當月保費在次月由參保企業一并繳納。
三、對于常年參保單位因系統升級維護等原因的繳費真空期,應該視同繳費。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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