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重義氣、講情義本來是難得的美德,但是義氣如果用錯了地方就比較尷尬了。這不,近期就有一位男子為無證駕駛的朋友“頂包”,還“露餡了”。
近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榆陽區麻生圐圙村鄉村道路上一位6歲女孩被車撞傷,現已送往榆林市北方醫院進行救治,肇事車輛駕駛人也跟隨前往北方醫院。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北方醫院了解傷者病情,同時將肇事司機李某平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肇事司機李某平左手掌殘疾(三級殘疾),沒有機動車駕駛證,而事故發生的實際時間為當日下午4時許。由于準備與對方協商處理,所以并未第一時間報警,并且事故現場現已變動,肇事車輛也由同車乘員薛某發駛離現場。隨后,民警前往事故現場勘查,同時聯系乘員薛某發,要求其主動將肇事車輛開往三大隊事故中隊配合調查工作。
經詢問,乘員薛某發與肇事司機李某平一致稱事故發生后由乘員薛某發將肇事車輛挪移。讓民警感到奇怪的是,既然乘員薛某發有駕駛證,為什么在肇事發生前不由乘員薛某發駕駛,而是把車交給手掌殘疾并且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李某駕駛呢?并且通過詢問民警發現薛某發對于事故發生前后細節并不清楚。這些疑點讓民警察覺該案另有玄機。于是,民警轉變工作思路,迅速調取了事發地的卡口監控視頻。視頻顯示,薛某發并非事故發生后挪移車輛的駕駛人,存在“頂包”嫌疑。民警再次對肇事司機李某平進行詢問,李某平依然堅稱肇事車輛是由薛某發挪移的。面對這一情況,民警耐心做李某平思想工作,并向他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在了解到薛某發的行為可能構成有證交無證的違法行為并受到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后,李某平因不忍好友受到牽連終于向民警說出了實情。原來,事故發生后真正挪移車輛的駕駛人是劉某旺,劉某旺才是真正的同車乘員。而劉某旺沒有駕駛證,害怕自己受罰,在發生事故后,便打電話叫李某平同村好友薛某發前來頂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肇事司機李某平、乘員劉某旺“頂包人”薛某發三人將均因各自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相應的處罰。(孟陽)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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