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僅是滋生社會治安問題的溫床,還是誘發刑事犯罪的催化劑。近年來,長武縣公安局緊緊抓牢預防、戒治、管控三個關鍵環節,通過設置社區戒毒(康復)站,提高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教育管控,有效遏制了毒品滋生蔓延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了毒品危害。
預防為主,深入摸底排查走訪。該局在涉毒人員管控工作中深入研究、主動拓寬涉毒人員管理渠道,尤其是針對社會面吸毒的人員,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吸毒人員風險評估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深入社區、村居、單位、重點場所,通過走訪調查、集中清查、線索追查等形式,廣泛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對社會面吸毒人員進行了高、中、低風險劃分,并且科學分析評估,確保全方位管住高風險人員、控好中風險人員、掌握低風險人員,保證了該縣無涉毒人員肇事肇禍事(案)件發生。
加大涉毒人員戒治管控力度。為進一步加強社區涉毒人員的幫扶管控工作,該局積極行動,進一步加大對吸毒成癮人員收戒力度,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保持對毒品違法犯罪嚴打高壓態勢,嚴防發生影響惡劣吸毒人員肇事肇禍事件。據了解,2017年12月28日,該縣張某被甘肅省慶陽市早勝派出所社區戒毒3年。根據我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規定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但是張某在戶籍地民警多次聯系的情況下,并未回戶籍地派出所進行報到,其家屬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覺得孩子吸食毒品也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也拒不配合。該局禁毒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對張某進行強制隔離戒毒2年。
發揮禁毒志愿者的示范導向作用。禁毒志愿者作為最龐大的禁毒工作群體,是社區戒毒的中堅力量。該局積極發揮志愿者在社區禁毒宣傳教育和幫助戒毒人員等工作中的輔助作用,開展了一系列禁毒宣傳教育和各項服務工作。
此外,為了更好的推動社區禁毒工作的開展,該局以最貼近群眾的方式,通過定期開展防毒禁毒的宣傳,加強轄區居民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和增加防毒知識,對吸毒人員,以不再“隔離”戒毒,在進行社區戒毒和強制戒毒工作的同時,公安民警也增進同他們的交流和溝通,消除吸毒人員的心理抵觸情緒,起到“滲透式”的禁毒、治毒效果。(劉攀峰)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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