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南縣檢察院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機制,辦案中堅持做到“四個必須”,即:一核查、二幫教、三評估、四回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必須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仔細核查。為保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逮捕質量,該院堅持從三個方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和涉案情況進行仔細核實:仔細核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齡,看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仔細核實未成年人是否被脅迫;仔細核實犯罪原因、動機及涉案事實,看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必須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教育。根據不同類型,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教育,訊問中采取適宜未成年人的方式,掌握好語氣、語速,盡量融洽氣氛,拉近距離,同時找準感化點,注重用真心、愛心、誠心感化未成年人,對于因缺少家庭溫暖犯罪的,著重引導他們走出陰影,樹立信心,對于因無知偶爾失足犯罪的,著重引導他們吸取教訓,重新做人,對于叛逆情緒重,認罪態度不好的,引導他們換位思考,積極悔罪。
必須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不捕綜合評估。通過社會調查等途徑綜合分析,對是否有逮捕必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堅持做到“四問四看”,即詢問本人,看犯罪主觀;詢問家長,看家庭教育;詢問學校,看在校表現;詢問社區和村委,看社會表現。評估內容包括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一貫表現、悔罪態度、家庭情況、社會交往等方面,每項設置高、中、低三種風險值,通過量化評估,對低風險對象做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必須對未成年人犯罪不捕案件進行定期回訪。對不批準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該院建立回訪教育檔案,并定期到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委或辦事處、學校、嫌疑人家里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行為舉止,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幫助他們逐步恢復和增強社會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促使他們成功地回歸社會。 (吳京)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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