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需要裝修嗎?”
“您家寶寶的早教班選好了嗎?”
“需要辦理貸款服務嗎?”
……
您是不是經常接到
這些騷擾電話
那多半是因為個人信息“裸奔”造成的
今年伊始,新的《民法典》正式開始實施。今后,我們的個人信息將受到《民法典》的保護。《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在《民法典》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下,這些行為要趕緊打住!
一、快遞代收點對取件人拍照存檔?不可以!
近日,上海一快遞代收點因為一項對取件人拍照存檔的取件規則引發公眾熱議。取快遞還要拍照存檔?泄露隱私怎么辦?快遞代收點是否權力越界?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并對個人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也就是說,快遞代收點并沒有對取件人拍照存檔的權利,取快遞與拍照之間不存在必然關系,強行拍照存檔侵犯了用戶的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
二、網名愛咋改就咋改?不可以!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網名,也會與人們的真實姓名一樣,具有人身和財產的雙重價值,并往往享有一定聲譽。如果盜用這樣的網名,也可能會帶來巨大利潤。
《民法典》第1014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民法典》第1017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知名網名”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知名網名”的行為,法律是不允許的,想借用“知名網名”蹭熱度的行為也不可以了。
三、用AI換臉技術偽造他人的臉惡搞?不行!
P個圖,換個臉,這在一些熱傳的網絡圖片、視頻中,已經是見怪不怪。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已有不法分子通過3D軟件合成“假臉”認證網絡平臺賬號,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虛假注冊、詐騙等不法行為。
針對人工智能發展之后出現的AI換臉技術,《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確立了禁止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的規則。
四、他人的聲音可以隨便拿來用?不可以!
針對計算機、人工智能算法和語音識別技術的發展,《民法典》首次將聲音權作為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予以特殊保護,以適應未來人格利益發展的需要。
《民法典》第1023條第二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聲音。
當前,網絡上出現的侵犯個人隱私、個人名譽等現象,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新的《民法典》通過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方式,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需求,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人格權保護的范圍,對于更好地保護網絡時代的人格權,意義重大。(閆丹丹)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中國青年報、法治日報等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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