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街頭巷尾有不法廣告宣稱“社保卡換錢”“用社保卡可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貸款,甚至還可以借用返點”,對于急需資金周轉的人來說,此類廣告非常具有吸引力。
社保卡(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重要身份證件,具備信息查詢、身份憑證、待遇結算等功能,同時社保卡的金融賬戶僅具備普通借記卡功能。持卡人切記妥善保管和合規使用社保卡,不外借他人,丟失及時補辦,保護好個人密碼。
長沙人社在此鄭重提醒您
1.任何社保卡換錢的行為均涉嫌套取社保基金、非法買賣身份證件。
請廣大社保卡持卡人不要被這種非法廣告所誘惑,謹防上當受騙。
2.社保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不要輕信社保卡借用返點、套現等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使用社保卡套保騙保均是違法犯罪行為,社保卡出借人與借用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法對社會保障卡有哪些違法處罰規定?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刑法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 失業、 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 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明確了違規使用社保卡行為的法律處罰規定。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將社會保障卡納入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范圍,提出兩方面規定,一是對偽造、變造、買賣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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