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防返貧監測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對象銜接、政策銜接、標準銜接等方面對協同推進農村低保與防返貧監測有效銜接作出規范。
《通知》要求,要充分考慮農村低保和防返貧監測對象在認定條件、認定標準、監測范圍、收入支出計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識別認定程序、政策目標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堅決杜絕隨意附加限制性條件,或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條件。在識別防返貧監測對象時,要重點關注新認定和新申請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在低保動態調整時,要把新識別的監測對象作為重點,按照各自認定程序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確保“應納盡納”“應保盡保”。
《通知》提出,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跟蹤監測,逐鄉鎮(街辦)、逐村(社區)建立完善工作臺賬,全面落實幫扶措施;各級民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支出負擔較重、增收壓力大、返貧風險高的低保邊緣群體、支出型貧困群體、重病重殘人員,及時落實就業成本和剛性支出扣減以及“漸退幫扶”、“單人戶”施保等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范圍。
《通知》明確,要科學看待農村低保標準與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差異,不應簡單以“大和小”“高和低”搞“一刀切”。要合理確定當地農村低保具體標準。對獲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群,應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增發低保金,從而提高救助水平。(記者 楊小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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