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為有效解決我省執業藥師數量與實際需求不匹配及處方藥銷售監管難題,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行為,加強對開展遠程審方服務的指導和監管,日前該局印發《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我省境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自建的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企業審方中心),可根據其連鎖門店需要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工作。企業審方中心應當配備與其服務范圍、規模相匹配數量的專職遠程審方執業藥師隊伍(質量管理人員不得兼任),企業審方中心的遠程服務執業藥師應專職從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遠程處方審核及指導用藥服務。
《指導意見》強調,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其連鎖門店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要求,并落實主體責任和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責任;應將所有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活動納入其質量管理體系之中,確保相關審方和藥學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GSP管理等要求。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前提下,我省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工作,作為其連鎖門店執業藥師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在崗時的補充。
省藥監局指出,企業審方中心應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在具備規定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相關活動,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能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活動;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要主動接受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要持續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規定,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責任;要建立和完善相關藥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相關數據和記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各地藥品監管部門也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的日常監管力度,對不按要求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和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查處。(記者 徐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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