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露天焚燒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露天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和火災隱患,有效改善西安市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嚴厲打擊露天焚燒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廣大群眾要提高環保意識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禁止露天焚燒的相關規定,積極參與禁燒工作,堅決做到不焚燒秸稈,不放野火。
二、全市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荒草、枯木、落葉、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于河流、溝塘、水渠等區域。
三、對露天焚燒秸稈及荒草、落葉、垃圾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拒不接受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均可向公安機關或市民服務熱線舉報,舉報電話:110、12345。
(記者 任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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