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大數據條例》,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大數據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重大創新平臺和產業載體建設、典型示范應用和重大項目建設等。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社會資本加大融資、投資力度,支持大數據發展應用。政務數據應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無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數據使用者提供。有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明確共享范圍、使用范圍等,并報本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數據使用者提供。不予共享的政務數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管理。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企業,應依法處理數據,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相關數據向大數據主管部門匯聚。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協會、商會類組織及其他單位,應依法處理數據,鼓勵其將相關數據向有關部門匯聚。
為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為政府就業政策制定實施“精準導航”,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運用大數據,監測人力資源市場變化趨勢,及時掌握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變化,分析研判就業趨勢,加強就業科學精準指導服務。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大數據在教育教學管理、教育資源配置中的發展應用,推進各類優質教育資源跨層級、跨地區在線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數字化水平。
為推動數字鄉村建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快數字鄉村建設,推進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共建和數據共享規則,構建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建立涉農信息普惠服務機制,引領數字鄉村高質量發展。(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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