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土地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應堅持規劃先行。本省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將原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應符合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之間應相互協同,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涉及空間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同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符合性審查后,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的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優先安排社會民生建設用地,保障國家和本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在耕地保護方面,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每年對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進出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及違法占用耕地情況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綜合措施,有計劃地改造中低產田,維護排灌工程設施,預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因地制宜應用秸稈還田、綠肥種植,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深耕深松、輪作休耕等技術,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質量。(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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