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有序推進、規范開展,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出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項目在選址、申報、實施、驗收等環節提出明確要求,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管理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辦法》適用于國家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和省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項目。
《辦法》要求,項目實施要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規劃引領、節約集約,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守住底線、改革創新,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
《辦法》明確項目實施以鄉鎮為基本單元,整治區域可以是鄉鎮全部或同一個鄉鎮相對集中連片的部分行政村、一條或幾條相鄰小流域,突出集中連片的整體效應。項目選定不得與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重疊。涉及永久基本農田需要調整的,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增加不少于調整面積的5%,整治區域內新增耕地面積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積的5%。在政策支撐方面,通過土地整治所產生的占補平衡指標,優先在省域內統籌安排使用。對項目區域所在縣(區)增減掛鉤交易指標使用,省廳將在優先使用數量上給予一定傾斜,在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時,適當延長項目區內園地、林地、養殖用地等進出劃定與審批時限。
據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發布,將有力推進我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記者 龔偉芳 實習生 劉若溪)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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