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記者從省知識產權局獲悉:日前,該局出臺關于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遴選和履職有關規定,旨在規范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提高陜西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質效。
該規定共有18條,明確了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的職能定位、選任和管理、工作職責和程序等。規定指出,技術調查官屬于行政裁決輔助人員,可參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的調查取證、口頭審理、合議組評議、出具技術調查意見等,還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回避情形和保密義務。
根據規定,省知識產權局和各設區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辦理工作。技術調查官應符合以下條件:具有5年以上機械、電學、通信、醫藥生物、化學、光電、材料等技術領域研發、設計或生產工作經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專利審查、復審無效等相關實際從業經歷;具有5年以上專利行政調處、司法審判等相關實際從業經歷;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并持有相關執業證,在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實際從事專利代理、專利復審無效或專利糾紛處理等工作5年以上等。
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建設全省技術調查官人才庫,選任和管理技術調查官。各設區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選任和管理轄區內的技術調查官。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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