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4日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煤礦礦長第一責任人責任,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近日聯合印發《陜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考核記分從煤礦礦長正式任職之日起實施,至其不再擔任全省任何一座煤礦礦長之日結束。1個記分周期(即“1個自然年”)內總分為12分,按照記負分的方式進行。煤礦因多項安全隱患同時存在多種記分情形時,對煤礦礦長進行累計記分;煤礦因安全隱患和罰款金額同時出現不同記分情形時,按照絕對值高的進行記分。
《辦法》指出,對1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12分”“-9分”的煤礦礦長,要采取責令煤礦企業對其免職、約談、通報等懲罰措施。對因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12分”的煤礦礦長,將責令煤礦企業免去其礦長職務,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并在5年內不予受理其參加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申請。
《辦法》強調,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記分”的原則,根據煤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對煤礦礦長進行考核記分。省應急管理廳將定期對全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情況進行公告,并將考核記分工作納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對考核記分不嚴不實的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記者 甘甜)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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